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鄂财金发[2010]7号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定点机构的报告
财政部: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要求,为了做好承办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工作,我厅经过认真调查和实地考核,认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符合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基本条件,拟确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定点交易机构,并推荐该所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现将该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经湖北省政府批准,以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为基础,由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科技厅、武汉市国资委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四家发起,于
二、基础条件完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是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而成的综合市场平台,基础条件完备,运作比较规范。一是整合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全国省级产权交易机构中率先完成了机构的整合,以“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等“五统一”为原则,建成了全省统一的产权大市场,现在全省17个市州设立了分支机构。二是软硬条件优良。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现有交易场所3000平方米,建立了较完善的信息化产(股)权交易系统,实现了全省信息联发,与市州分中心共享一个网络平台,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和一支成熟的产权经纪人队伍,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产权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三是管理制度完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直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图》、《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与会员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四是运作较为规范。为了打造国有资产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阳光通道,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使产权市场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该所自成立以来,产权交易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发生产权交易违规违纪案件,国有资产进场交易项目成交价格没有出现低于评估值的情况。
鉴于上诉情况,我厅特推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同时,我厅将按照财政部规定,加强对该所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组织交易活动,确保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