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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admin

(国知发管函字[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战略部署,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举措,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有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建立基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通过增值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创业投资等各类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加快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扶持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方式

  (一)工作目标

  推动完善落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建立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工作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专利保险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业务开展范围至少覆盖50个中心城市和园区;全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开展。

  (二)工作方式

  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与区域、产业政策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市场化运作,构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深化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化试点工作,创新实践,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以服务地区经济和企业创新发展为导向,扩展工作覆盖面,整体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1.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通过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加强核心技术专利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物价值的市场认可度;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培训,规范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建立质押项目审核及跟踪服务机制,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项目,开展法律状态和专利与产品关联度审查,对在质押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利用专利执行保险加强质押项目风险保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缓释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建立投贷联动的服务模式,提升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

  4.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研究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或借助各类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提高知识产权使用效益。

  (二)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

  1.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重点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

  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实践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符合企业需求且可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险种,不断拓宽专利保险服务范围。

  3.加大对投保企业的服务保障。结合地区产业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利用专利保险重点加强对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优势的服务和保障;加强对企业专利纠纷和维权事务的指导,对于投保专利发生法律纠纷的,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及时调处。

  4.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专利代理、保险经纪、专利资产评估与价值分析、维权援助等机构参与专利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投保专利评估审核、保险方案设计、企业风险管理、保险产品宣传推广、保单维护和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积极实践知识产权资本化新模式

  1.研究建立促进知识产权出资服务机制。开展本地区知识产权出资情况调查,了解有关知识产权和企业发展现状,会同工商等部门建立项目资料库;开展对出资知识产权的评估评价服务,对于出资比例高、金额大的知识产权项目加强跟踪和保护;将知识产权出资与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加强跨地区优质知识产权项目引进,加快提升地区经济发展质量。

  2.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地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研究基地,为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行企业知识产权集合债券,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模式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1.推进开展专利应用效果检测及评价服务。依托企业建立专利应用效果检测分析服务平台,为拟投融资、转让、许可的项目提供检测分析支持;推进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结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对专利项目进行科学合理评价,支持专利投融资工作有效开展。

  2.组织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导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担保、典当、拍卖、代理、法律及信息服务等机构进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创办知识产权投融资经营和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3.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数据库,搭建企业、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平台,定期举办知识产权项目推介会。

  4.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快形成一批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人才队伍,满足各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需求。

  5.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宣传。认真做好本地区工作总结,加强地区间经验交流,不断优化工作模式;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组织媒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进行报道,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讲会、政府网站设置专栏等形式,推广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政策、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

  (五)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保障机制

  1.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金融、财政、银监、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系统在政策、信息、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与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2.加强政策落实和绩效评估。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3.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要加大经费投入,通过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购买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深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并定期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3月30日

(摘自:4月14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