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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三步走”、城乡有不同,湖北最新垃圾分类方案来了!
发布日期:2019-08-21
作者:admin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倩倩、通讯员雷华、实习生吴炳宏)湖北垃圾分类将全面推行“四分法”。8月14日上午召开的全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8月10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我省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和9部委通知要求,我省实施方案在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经验,在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城市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我省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据介绍,我省将在5年內,分三步落实方案——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