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明细表
标段 |
门面房及地址 |
评估面积(m2) |
最低限价 (元/年)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30-2 |
30.9 |
10011.6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30-1 |
30.9 |
10011.6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9 |
29.7 |
9622.8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8-2 |
32.1 |
1040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8-1 |
32.1 |
1040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7 |
32.1 |
1040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6-2 |
10.4 |
3369.6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6-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5-3 |
9.3 |
3013.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5-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5-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4-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4-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3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0-3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0-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0-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9-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9-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8-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8-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7 |
9.3 |
3013.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6-2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6-1 |
34.6 |
11210.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4-2 |
18.2 |
5896.8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4-1 |
69.2 |
22420.8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6 |
38 |
13224.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5 |
34.9 |
12145.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4 |
70 |
2436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3 |
34.9 |
12145.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2 |
72.4 |
25195.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2-1 |
63.4 |
22063.2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1 |
76 |
26448.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9 |
75 |
243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8 |
75 |
243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7 |
75 |
243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6 |
75 |
243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5 |
75 |
243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4 |
75 |
26100.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3 |
27 |
9396.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2 |
81 |
28188.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W1 |
27 |
9396.0 |
|
孝感市体育西路S1 |
96.9 |
38372.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S4 |
58.4 |
23126.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S5 |
96.9 |
38372.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S7 |
96.9 |
38372.4 |
|
孝感市体育西路S8 |
50 |
19800.0 |
二、出租方案
(一)出租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招租底价
拟定依据湖北通达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作为底价参考依据。
(三)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仅限于商业用途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便变更使用用途。
(四)出租期限
三年,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确定时间为准。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自《承租意向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视同放弃。保证金金额按经营类别缴纳,从事餐饮、汽修、食品加工、机加工的保证金壹万元,在门面房做饭的保证金伍仟元,其他行业保证金叁仟元。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费等,在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房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六)租金支付方式
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全额缴纳第一年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以后以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承租方须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出租方预付下一个租期的租金。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的,出租方依法收回房屋,拒不退房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七)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机构证书。
2.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参加竞租:
(1)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犯罪记录的;
(4)其他有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的不良情形。
(八)多人竞价情形
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密封报价的方式进行租赁,同时为防止恶意竞争,需支付竞价保证金叁仟元整,同时每人仅有一次机会进行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中标承租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需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1.承租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方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2. 房屋用途仅限于商业用途使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便变更使用用途。承租方不得使用租赁房屋所在庭院内任何场地。
3.承租方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的管理。
4.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租赁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默认承租方放弃合同,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无法继续经营的,即认定承租方单方面毁约,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拒不交还房屋私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承租方追偿。出租方因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无法继续出租房屋,应给予乙方对等补偿 。
5.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存放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禁止交易、存贮的物质或物品,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所在庭院住户正常生活休息的行业或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默认承租方放弃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6.承租方必须配合出租方做好孝感市文明创建工作,做好门前四包及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和房屋租金。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水电气安全等管理规定,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的确需要装修,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所需相关部门办理的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交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设计的装修水、电、结构等施工图,施工完成后,提交竣工图。房屋设计安全由承租方所请的设计单位负责。承租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施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予以赔偿。
10. 租赁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不得以装修费等事项要求出租方和下一轮承租者补偿。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租赁期满后经出租方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11.承租方水费、电费、物管费按实际计量每月按时收取或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到期未及时缴纳年租金或水费、电费、物管费的,视作违约与出租方自动解除门面房屋租赁关系,出租方即刻收回门面房屋重新招租,且不给予承租方其他任何赔偿。
四、免责条款
在租赁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三)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四)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五、联系方式
占 0712-2107966